申请人递交《中国公民国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程序
1、申请人必须本人交表,未满14周岁儿童或60周岁以上公民或残疾人或孕妇可由直系亲属代交申请表(代办人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本人证件);
2、交表前,须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离)休证等证件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各类外文材料复印(须使用16K纸复印纸);
3、交表时,申请人须如实回答接待民警有关询问并履行以下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2)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各类材料(中文材料收取原件,外文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原件)。
(3)商务出国(境)需提交单位派遣报告,赴港商务需提交上年度或近期纳税额证明。
4、如申请人持有因私护照,交表时须将护照一并交上;
5、已获签证或签证通知书去国(境)外定居或就业的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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