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温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政发[2013]40号),温州市区预计于今年11月起实施区域限行政策。届时“黄标车”、“无标车”将不得进入限行区域。为确保广大市民顺利驾车出行,环保部门将于近期针对尚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开展环保标志申领集中受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受理范围
凡在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温州市瓯江口新区)注册上牌,尚未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
下列车辆不属于本次申领受理范围:
1、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2、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须参加年检的机动车(该类车参加年检时在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环保窗口直接申领);
3、2013年5月1日以来参加过排气检测但仍不合格的机动车;
4、未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
二、环保标志种类
此次申领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根据国家环保部相关规定分为黄色标志和绿色标志两类(分别简称黄标、绿标,符合黄绿标要求的车辆分别简称“黄标车”、“绿标车”)。
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三、申领受理时间及地点
1、申领受理时间:
2013年7月1日-2013年10月31日(工作时间)。
2、申领受理地点:
详见附件。
四、所需材料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五、其他事项
1、机动车环保标志申领不收取任何费用;
2、此次申领的环保标志有效期至该车辆下次车辆年检时间为止;
3、鼓励以单位、集体的形式集中申领;
4、各(县)市车辆的环保标志申领时间及地点以各(县)市公告为准。
5、非温州市注册上牌的机动车不属于此次申领范围内,异地委托温州进行年审的车辆须到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经检测合格后在其环保窗口直接申领。
咨询电话:市机排中心89881509 89881507
附件:市区机动车环保标志申领地点
温州市环保局
2013年6月26日
|